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横琴新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、材料、地点、费用、条件 办理材料

横琴新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、材料、地点、费用、条件 办理材料-第1张图片

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:1、选址条件:距离动物饲养场、养殖小区、种畜禽场、动物屠宰加工场所、无害化处理场所、动物诊疗场所、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;距离城镇居民区、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、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、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。2、布局条件:场区周围有围墙;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,长4米、深0.3米以上的消毒池;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,并有隔离设施;有配备消毒、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;饲养区内清洁道、污染道分设;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。3、设备条件: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;有无害化处理、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。4、人员条件:动物隔离场所应当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。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。5、制度条件:动物隔离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登记、免疫、用药、消毒、疫情报告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。

二、办理材料

1.“编号”由审核机关填写。编号格式:年份+四位数字顺序号(“+”不用填写,下同)。2.“申请人(签章)”由申请人如实填写。没有签章的,加盖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名章。3.“经营范围”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,如:“生猪养殖”、“生猪屠宰”等。4.“经营场所地址”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。5.“场所类别”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“□”中划“√”。6.“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”由审核机关填写。编号格式: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+动防合字第+年份+四位数字顺序号。7.本申请表一式两份,用A4纸打印或用蓝(黑)色钢笔填写,内容要完整、准确,字迹工整清晰,不得涂改。

三、办理流程

网上办理流程

1、登录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横琴分厅(//wsbs.hengqin.gov.cn/index.jsp,个人事项,部门服务,珠海市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)进行网上申请;

2、预受理,审查是否符合受理基本条件。;

3、受理,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。经审查,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,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。逾期不补正的,作退件处理。

4、审查:经审查通过的,核发同意许可或证书。

5、审查环节结束后,本次流程结束,办结。

窗口办理流程

1.申请: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,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。

2.受理: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。经审查,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,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。逾期不补正的,作退件处理。

3.获取办理结果: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做出审批结果后,窗口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。

特殊环节

四、办理地点

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

五、办理时限

20(工作日)

六、办理机构

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

七、办理费用

不收费

八、法律依据

《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“十二五”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》(粤府函〔2012〕335号)(2017年)

附件2:《国务院同意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(34项)》第22项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(隔离场所、无害化处理场所)由原实施机关广东省农业部门下放至地及以上市农业部门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(2015年修订)(2017年)

第二十条第一款兴办动物饲养场(养殖小区)和隔离场所,动物屠宰加工场所,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,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并附具相关材料。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的规定进行审查。经审查合格的,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;不合格的,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
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(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)(2017年)

第二十九条兴办动物隔离场所、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,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,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,审查合格的,颁发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》;审查不合格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。

文章来源: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(//www.gdbs.gov.cn/)